打听同事工资仅仅是同事间茶余饭后的消遣行为吗?记者采访了解到,远不止于此。有不少公司将“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写入合同,甚至还有公司让员工签订收入保密协议,明确违反者将被开除。如此一来,打听同事工资由“会不会”变成了“能不能”。不过,即使是用人单位的明文规定,薪酬保密就真的合法吗?(1月6日《工人日报》)
涉及工资、奖金的话题总是格外引人关注。毕竟,在同一单位工作,岗位相似,工作内容相似,付出的劳动相似,任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工资待遇比他人少。况且,同工同酬又有着法律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但职场中一些单位制定出台的薪酬保密制度也须引起重视。不必讳言,用人单位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主要是从保护员工隐私、防止互相攀比、减少员工流失等方面考虑。也就是说,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薪酬保密条款在制定过程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就当受到尊重与保护。
不过,应注意另一种情形的存在,即打着薪酬保密制度的幌子破坏同工同酬。有的用人单位就提出,公司员工个人收入情况,严禁互相打听、攀比,如有违反者,公司一律以除名论处。这样的做法显然是欠妥的。因为,薪酬保密不能以侵犯劳动者的知情权为代价。而因打听工资就施压甚至开除员工的做法更于法无据。
从情理角度来讲,科学的薪酬保密制度也彰显出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比如,若是员工在本单位对他们最切身的利益所在都不能拥有知情权与参与权,必然会影响到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与满意度。而且,正如有法官指出,公开的薪酬制度使内部沟通更为有效,可以减少误传,增强信任感。
综合来看,法律对于工资是否公示并无强制性要求,但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享有知情权,这样的权益,对用人单位而言绝不能对其侵犯。当然,面对薪酬保密导致的同工不同酬,笔者以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