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规制严格禁止 快递业价格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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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规制严格禁止 快递业价格垄断行为

 

12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围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列出了12条“不准”的情形,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行为。其中部分条款是特别针对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虚假优惠等行为而提出。这也是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12月27日中新网)

不可否认,快递业受运输成本增加、人工成本提升、原材料价格上涨、仓储等成本不断走高等多种因素影响,一直处于低价运营状态。在用工短缺、环保整治、成本上涨等诸多压力之下,如果不进行价格上调,那利润会越来越低,可能陷入难以生存的境地。在多重压力之下,快递的适度涨价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涨多少、怎么涨总得有个正确的结果引导作用,不能说单凭几家就可以改变整个快递业市场。快递企业相互串通、联手涨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是不行的,这些行为已涉嫌垄断,是一种违法行为。

快递行业巨头操纵市场,串通涨价是屡罚屡犯。他们之所以合谋涨价,是因为他们自己都知道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如果自己单独涨价,必然要承担市场份额减少的后果,而要是能大家联手涨价,则既可以享受到涨价的好处,又不用承受市场份额改变的风险。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围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列出了12条“不准”的情形,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行为。可以促使快递企业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定义务,承担好企业的主体责任。有了“规则”重在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依照“规则”紧盯快递企业,严防快递企业垄断经营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某些快递企业有垄断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知法犯法、屡教不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反垄断执法机构绝不能手软,从而使《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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