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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要赚“阳光下的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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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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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要赚“阳光下的外快”

□ 奚旭初
 

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和发展,做微商、开网约车、当在线教师,人们下班后做兼职的越来越多。由于影响主业以及存在劳动风险,专业人士提醒劳动者兼职要慎之又慎。(12月24日《工人日报》)

能不能兼职,今天已不是问题——除了公务员、重要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等不允许兼职,其他职业的都可以兼职“赚外快”。但可以兼职不等于兼职没规矩,比如“公器私用”,就不行。深圳一家互联网公司的产品经理,叫上几名同事一起接下私活,开发一款健康类软件“赚外快”,尽管秘不示人,但还是露了马脚,结果被公司辞退。公司的理由无懈可击:做产品研发不只需要人力资源,还要占用公司的服务器,使用公司的数据库以及一些硬件资源。而接私活者的所作所为是“公器私用”,既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又触犯了用人单位的底线,结果自然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除了不能“公器私用”,兼职也不能“吃里扒外”。某地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把求诊患者私下介绍到民营医院治疗,这种做法扰乱医疗市场秩序,损害了患者利益,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利用自己三甲医院医生身份牟不义之财,已不是兼职而是医托。本想“吃里扒外”,投机取巧,最后却也成了作茧自缚。

兼职是“自由行”,但“自由行”应是“明白行”。兼职的前提,是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并经单位同意,不能荒了自己的地去种别人的田。同时,不得泄露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单位合法权益。其次,“自由行”同时也应是“阳光行”,如实将兼职收入报备,按规定缴纳个税。做生意要兼赚“阳光下的利润”,兼职要赚“阳光下的外快”,皆大欢喜的兼职,就是有一个让兼职者“外快”多了,“全心全意”也不能少,种了别人的田自己的地也不荒的机制,归根结底要有兼得——国家、集体、个人皆有利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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