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下周“四读”
年报行情打响 市场热捧高转送
科技股疯狂飙涨 过热迹象初显
下一篇4 2019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证券法修订草案下周“四读”
有望在注册制授权到期前公布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值得期待
 

从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至今已有20年,其中经历了多次修正与修订。而本轮《证券法》修订时间周期较长,从2015年“一读”算起,截至目前已历经4年,亿万投资者终于等来了《证券法》修订草案“四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12月20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了下周将进行第四次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修改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突出强调投资者权益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证券市场实际。从改革证券发行制度、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这将影响到资本市场的生态,以及近1.6亿A股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杨晓春

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它的修订关系到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大局,决定着资本市场未来很长时间的法治方向,参与修订者谨慎修法,市场参与者屏气关注。市场普遍希望,本轮修法不仅能处理好政府、市场、企业和投资者四者的关系,还能把握适应创新需求与监管成本的平衡点,满足对投资者保护的精细化要求。更重要的是,还得有一定的前瞻性,为日后的制度设计留足法律空间,这些都将考验立法者的智慧。

证券法修订草案最早由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2015年4月、2017年4月和2019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分别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期间,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为在证券法全面修改工作完成前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又作出决定,将上述授权期限延长了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若此次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有望赶在注册制授权期限到期前落地。

业内人士认为,从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看,强化退市制度、集体诉讼制度以及造假上市入刑,是推动证券市场中长期向好的制度根基。在一个自我净化功能完善、优胜劣汰得以有效体现的资本市场,其上市公司质量将会越来越好,投资者的回报自然才有根基。此外,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将大大增强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对股市的健康发展毫无疑问也构成长期利好。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