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不能轻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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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不能轻纵

□ 史洪举
冷血动物 王恒/漫画
 

12月2日21时许,沈阳浑南新区SR新城A座102号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大火,25层楼体烧焦。浑南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6分钟火苗就蹿到楼顶。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不少居民围住疑似停车车主质问,而该车主却反驳称,楼上着火跟我有什么关系?(12月3日央视新闻)

遗憾的是,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并不罕见。这既有人们的规则意识欠缺问题,也有执法不严的问题。如现实中,发生火灾等紧急险情毕竟是小概率事件,以至于很多人忽视了消防车通道的重要作用。

根据消防法,单位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该行为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然而,现实中较少有人因堵塞消防车通道受到处罚。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经常性与执法的宽松,法不责众导致该违法行为成了“常态化”。

作为生命通道的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堵塞、封闭,这底线不可突破。作为执法机关,理当对无视规则,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不要等到燃起了大火才“觉醒”。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失火等紧急状态下,无论是应急消防人员还是公众,都有行使紧急避险的权利,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物品车辆搬离、移走,且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堵塞消防车通道就是间接“谋财害命”,必须成为人所共知的常识。从长远来看,还需提高该违法行为的法律成本,不能仅仅是处罚500元了事,因为,相对于抢险救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这500元违法代价显然太低,根本不足以让违法者“心痛”。并有必要加强物业等部门举报、“取证”的责任,让违法行为能够被及时发觉并受到处罚,进而像“闯红灯必被罚款扣分”那样,让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堵塞这一常识成为不可突破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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