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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付款”陷阱如何纾解?

 

□ 魏文彪

近日,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陈女士收到韵达快递一个“货到付款”包裹。陈女士没买,又怕是孩子们买的,于是向快递员付了39元钱签收包裹。晚上家人回来后,所有人都说没买。陈女士打开后发现是一条劣质皮带,“白给都不会要。”记者调查发现,此类“货到付款”的投诉已不是首次。(11月9日新华社)

陈女士发现遭遇诈骗后联系韵达快递员,被告知已确认收货不能退货;问及寄件人信息时,快递员表示寄件人已隐藏信息,无从查询,商品费也已转入寄件人账户。可以说,正是由于部分快递企业收寄快件时未能严格执行快递实名制,才给了部分实施诈骗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导致“货到付款”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而部分快递企业之所以不严格执行快递实名制,很大程度上与其漠视规定要求,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有关。有些人寄快件时未带身份证或不出示身份证,如果快递企业严格执行规定,拒绝收寄相关快件,就可能会流失部分客户。所以,部分快递企业并不严格执行快递实名制规定,而是寄件人带了身份证则查验、登记身份信息,如果寄件人没有带身份证,对快件照样收寄不误,以避免眼看到手的业务又跑掉。

一些快递企业不严格执行快递实名制,也与部分地方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有关。监管机构固然没有人手一直盯着快递企业执行实名制,但完全可以像有些地方实行的,在快递企业门店安装摄像头进行监管,如果发现快递企业不执行寄递实名制,即对其予以重罚。由于罚款数额远大于快递企业不执行实名制所能获得的利益,快递企业自然也就不会得不偿失地去规避快递实名寄递制度规定了。

所以,一方面各个快递企业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切实执行快递实名寄递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各地相关监管部门应当经由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制度设计,真正将快递实名制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如此才会有利于有效遏制“货到付款”诈骗行为的发生,令民众的权益获得切实的维护,免遭违法人员不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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