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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擦边球的广告营销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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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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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擦边球的广告营销要不得

□ 史洪举
 

近期,一款名为“协和维E乳”护肤品通过网红带货火了,顶峰时期有超100个主播同时推广。北京协和工作人员表示,北京协和医院不生产维E乳,只有硅霜和硅E乳。一家售卖“协和维E乳”的药房工作人员称他们卖的“维E乳”是苏州协和生产。其在1990年就申请注册了“协和”商标。皮肤科专家表示,“维生素E乳”对皮肤没有修复作用,用户觉得皮肤滑,是因为含有硅油成分。(11月5日《中国消费者报》)

当北京协和医院为众人所知时,任何与协和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都可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名人效应下,相关产品的销量无疑会大增。根据报道,短短一周时间,这款护肤品就在全网售出51万件。这既是各大平台推广的结果,也是名牌效应的结果。

但需要注意的是,傍名牌在增加销量的同时,也隐藏着法律风险和隐患。据报道,“协和维E乳”的生产厂家拥有“协和”商标,其有权在相应产品上标注使用该商标,相关权利将得到保护。然而,拥有商标权不代表其在销售相关产品时可以任性而为。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将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相关商家在宣传营销“协和维E乳”时,如实告知了其生产厂家和产品功效,自然不存在法律风险。要是使用诱导性、暗示性语言,提示其产品系北京协和医院生产,或者与北京协和医院有特定联系,或者夸大产品功效,则可能构成虚假广告。根据报道可知,有消费者就到协和医院购买“协和维E乳”,说明相关营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合法的经营活动应得到保护,违法的经营活动和打擦边球的经营活动难以持久。进而言之,如果打擦边球行为过于明显,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诈的话,涉事者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相关市场经济参与者还是应引以为戒,合法经营,不碰触法律底线,方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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