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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投资书画高回报 非法吸储4360万余元
合肥出现最新“违法王”!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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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投资书画高回报 非法吸储4360万余元

王昕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打着“书画公司”的幌子,以书画投资为名,向社会公众许以高额利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非法吸储4360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肥西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14年初,于某和温某某经预谋,以书画投资为名,采用定期高息回报的模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同年2月,两人共同出资在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成立了安徽某书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某任董事长,温某某任总经理。

随后,两人利用公司的名义,通过与社会公众签订书画买卖合同、书画委托合同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约定在一年内分阶段支付本息,每月支付本息的10%,一年支付本息的120%。后因一年为周期的客户较少,为募集更多的投资,被告人于某、温某某经商议,决定变更返还周期为6个月,每个月支付客户本息20%,6个月支付客户本息120%,该方案实施后,吸纳的投资客户明显增多。

为了募集到更多的资金,该公司编制了大量宣传画册、专刊等宣传资料,对外称公司有多家经济实体,有专业的书画运作团队、有签约的知名画家、有自己的拍卖行等,并在互联网上注册了公司的网站,该公司在宣传中虚构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夸大了书画投资的前景,刻意回避了书画投资的风险,自2014年3月正式营业到2015年10月8日期间,共吸收273人共计4360万余元的存款。

经查,案发后两名被告人积极筹措资金,已经返还各集资参与人3000余万元,温某某曾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已构成累犯。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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