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初心使命 强化药品监管
安徽启动 芬太尼类药品专项检查
我省开展疫苗储存和运输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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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启动 芬太尼类药品专项检查

 

芬太尼适用于镇痛、辅助麻醉。为加强芬太尼类药品监管和风险排查,严防流失、滥用,安徽省药监局日前印发通知,从7月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芬太尼类药品经营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省药监局负责组织全省芬太尼类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工作,对全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市市场监管局配合省药监局抽调的检查员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工作,对省药监局集中检查移交的芬太尼类药品购进异常的医疗机构进行延伸检查,改革过渡期内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自查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芬太尼类药品经营企业销售档案或供药档案是否完整,核对货、账、票、款一致性以及购买方资质审核情况,跟踪销售流向,核查药品出入库及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购进芬太尼类药品异常的,重点核查医疗机构货、账、票、款是否一致以及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并联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核实该类药品的使用情况。

通知要求,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督促企业及时完善管理制度,限期整改到位;发现医疗机构购进异常等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我省芬太尼类药品经营管理现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芬太尼类药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发现芬太尼类药品管理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合法医疗需求,严防流失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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