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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食品” 不能没有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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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6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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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食品” 不能没有安全标准

□ 廖海金
 

消费升级背景下,以儿童为主要消费对象的“儿童食品”越来越多,即使价格相较于同类普通食品更贵,“儿童食品”依然受到家长们的追捧。然而专家指出,“儿童食品”的营养成分与普通成人食品并没有太大区别,为了迎合儿童口味需求,这些食品反而含有更多食品添加剂,建议消费者选购时多留意产品包装上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标识,做到理性消费。(6月25日《北京晚报》)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而仅有的是目前的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主要建立了针对0~3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于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更没有明确的“儿童食品”定义。

值得关注的是,儿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排解能力差,倘若按照成年人的标准摄入添加剂,无疑给儿童健康带来风险。因此,向儿童提供的食品不管在安全性和营养性上,都应该有更为严格的标准。有关部门要针对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科技含量、实用价值和个性特征,充分满足行业发展、市场体制和社会大众的需求。同时,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

当务之急是,针对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经常食用的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要求生产厂家在生产“普通版”的同时推出“绿色儿童版”,以供儿童和家长选择。“绿色儿童版”食品可以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应该更少,允许添加的限量应该更低。

国家还应尽快出台规定,要求在真正适合儿童消费的休闲食品和饮料上有醒目标识,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写清楚成分并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选择。此外,进一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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