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6月19日17时40分许,合肥机场派出所接到安检报警:有旅客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安检。经调查,旅客陆某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因急于去南宁,心存侥幸,遂借用其朋友吴某某的居民身份证购买了合肥至南宁GX8866机票,并用吴某某的身份证接受安检,被安检查获。
陆某对其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机场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给予陆某罚款1000元处罚。同时,根据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员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机场公安局拟报国家民航局将陆某列入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名单,期限为一年。
机场警方提醒广大旅客,根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同时,为了方便广大旅客乘机,机场公安局在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警务室设置了自助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设备,已办过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忘记携带的,可以前往自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