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开庭 收受财物1446万余元
2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等便利条件,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