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不能只是“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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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技术培训基地”的牌子别乱挂
戒尺还老师需法定惩戒“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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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6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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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技术培训基地”的牌子别乱挂

□ 钱夙伟
该打 王恒/漫画
 

喝酒还有技术培训基地?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上出现一块写着“武汉市喝酒技术培训基地”的招牌。6月15日下午,澎湃新闻发现,挂这块招牌的是一家餐馆,店员称,两个月前开业时就将这个牌子挂上了,只是好玩。(6月16日澎湃新闻)

餐馆竟起名“喝酒技术培训基地”,实在令人瞠目结舌。店员称“只是好玩”,其实,“100个人走过有99个人拍照,都问喝酒培什么训?”才是真正期待的“效果”。

实际上,店招乃至广告的如此出格,于现在已经成了促销的招术而大行其道。广告作为一种大众媒体,有着传递意识形态和文化信息的功能,引导着人们的价值观、道德取向和对生活的态度,而其影响力也不亚于其他的传媒形式,尤其是招牌和户外广告牌,因为其开放和没有遮拦的特点,如“喝酒技术培训基地”这样没有底线的恶搞,显然是社会不能承受之重。

于商家来说,追求广告的眼球效应无可厚非,但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商家,更重视的应是广告的社会效益。现在许多广告的哗众取宠乃至粗鄙庸俗,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其迎合恶俗心理的用意暴露无遗,而如此违背公序良俗的潜移默化,必然冲击正确的价值观、审美观,造成社会文化的低俗恶俗。

“喝酒技术培训基地”招牌曝光以后被撤下,应在预料之中,但恐怕不能一撤了之,于《广告法》完全可以“对号入座”,比如《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二十三条(一)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有关方面还应依法追究,以形成对如此恶俗广告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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