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不能只是“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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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不能只是“自求多福”

□ 杨玉龙
 

6月16日上午,记者从受伤男童家属处获悉,被广东深圳一小区高空坠落玻璃窗砸伤头部的五岁男童16日上午因抢救无效死亡。此前报道,警方透露,初步怀疑伤人玻璃窗系意外坠落。半个多月前,事发小区曾发生另一起高空坠物事件。(6月16日澎湃新闻)

高空坠物的危害性极大,已成必须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而不能只让行人“自求多福”。一则安全意识不能松懈。有实验显示,一个小小的鸡蛋,如果从8楼坠落,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如果从18楼砸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甚至可以让人当场毙命。故此,高层住户业主,除去看管好自家物品外,更应规避“随手扔”陋习。

二则建立起相关应急预案。此前就有相关人士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关于高层建筑以及地震、大风等自然灾害频发地区预防坠落物体的安全应急方案和设计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建筑物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其实这很有必要。也唯有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位了,才能从源头遏制安全隐患,最大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则有赖于“全民总动员”。以小区业主为例,应该时刻关注生活环境的安全性。比如,发现高层阳台有堆砌杂物、盆栽存有隐患的,或者墙皮有脱落可能的,或者存在其他隐患的,均应该“管”起来,最起码的应及时告知物业,而物业有责任立即协调解决,消弭隐患。人人对安全挂在心上,才能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性。

四则应利用好法律利剑。《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同时,对高空坠物案件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的,理应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法律对高空坠物不手软,同样能够起到净化高空的作用。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负起责任。比如,户外广告牌等,责任主体监管单位及所有人,须加强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户外墙体、广告牌等进行检查,避免松动脱落,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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