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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运并非推进垃圾分类的最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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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运并非推进垃圾分类的最优办法

□ 史洪举
 

连日来,“海底捞杭州一店面因垃圾分类不当,可能面临垃圾被拒运”的消息,引起关注。记者调查显示,海底捞垃圾处理不当的事实基本属实,但相关部门并未实施拒运。店家负责人承诺将尽快作出整改。6月11日,城管部门将再次上门复查,若店家在5天整改期内仍未整改到位,将联合垃圾清运单位实施拒运。(6月9日新华社)

要知道,习惯的养成并非一日两日的事情,而是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且涉及到政府、企业、社区、居民等多方主体,涉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那么,就应妥善运用宣传、教育、引导、曝光、警告、罚款等方式,逐步提升人们的垃圾分类意识。

而对比这个看来,对违规者实施拒运显然并非妥当的方式。因为,垃圾清运并非单纯的商业行为和经营行为,而是像供水、供电、供暖那样关乎民生的公共服务行业。作为该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负有提供符合标准的公共服务的义务,不得像普通商家那样有选择消费者或者拒绝提供某项服务的权利。如根据供电条例,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加收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也就是说,公共服务提供者不得以服务对象未缴纳费用等原因直接停止某项服务,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其基本生活,既不人道,也不合理。尤其是,及时清运垃圾是保护周边环境的重要措施,且不说擅自实施拒运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仅拒运所导致的垃圾长时间堆放就足以给周边环境带来更大污染。从这方面来说,拒运垃圾无异于变相的“垃圾堵门”,是比断水、断电更粗暴的方法。

毋庸置疑,垃圾分类是改善生活环境、促进持续发展的绿色行动,理当持之以恒地大范围推广。但绝不可将违规者一棒子打死,赌气式地实施拒运。而应循序渐进,适当运用引导、警告、罚款、加收清运费等措施,进而形成倒逼,稳步推行垃圾分类,让垃圾分类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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