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特医食品 成为监管遗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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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特医食品 成为监管遗忘的角落

□ 木须虫
 

过敏、早产、高胆红素血征……这些疾病或症状往往令一些幼儿无法正常进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出现则有效解决了这类孩子的营养摄入问题。然而近日有消费者在医院周边商店发现,一种宣称能解决婴幼儿过敏等问题的“配方粉”在产品包装上同时标注“固体饮料”,疑似冒充特医食品。(5月15日《新京报》)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第八十条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与注册难相比,特医食品正在成为产业的一片“蓝海”,有资料显示2011年到2017年,我国特医食品需求量从0.65万吨上升到3.66万吨,还将继续快速上涨,这自然会诱发很多食品企业“分一杯羹”的冲动。

特医食品就是食品的“孤儿食品”“小众食品”,它无法被公众所广泛知晓,多由医生视病情进行推荐,甚至监管也容易忽略。正是因为这些特殊性的存在,像记者调查仿冒特医食品通过医生推荐,实施精准营销,并不容易被发现。这样的结果,必然使得特医食品容易像普通食品一样规避监管,却像药品一样来销售。

特医食品从严注册审批,自上把关必要性无须质疑,但仅止于此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市场层面,它不能成为监管遗忘的角落。一方面,应加大特医食品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的知晓度,提高消费者的监督意识,扩大特医食品注册审批信息公开,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另一方面,规范特医食品的销售行为,如引入类似于药品的监管码管理制度,创造透明的市场环境,将特医食品管理纳入到基层市场监管的范畴,加强日常的执法管理,打击各种仿冒、“蹭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此外,也要加大企业对特医食品研发、申报的鼓励与扶持,引导“良币驱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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