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陷阱需警惕 芜湖28人涉黑组织集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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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陷阱需警惕 芜湖28人涉黑组织集体判决

□ 记者 王玮伟
 

利用“零用贷”“空放”的借贷方式,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牟利,依仗组织势力运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反复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芜湖市以姜某某为首的28人“套路贷”涉黑组织日前落网。经审判,主犯姜某某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   

利用“零用贷”实施诈骗

2017年7月,姜某某等三人与王某多次共同商量,由王某向三人介绍小贷公司利用“零用贷”“空放”的借贷方式,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牟利。同年7月底,姜某某等三人共同出资成立“等你金融”小额贷款公司,8月8日正式开业,公司组织内部职责明晰,人员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完善。

自2017年7月27日至案发,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放贷被害人347人,放贷名义资金累计799.3万元,现已获利累计3995670元,其中含服务费1732307元,还款期间利息1823559元,提前结清获利380303元,勒索违约金获利59500元。

在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过程中,该组织还依仗组织势力运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反复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以索债为名将被害人带至公司、浴场等地非法拘禁犯罪21起,以双倍借款额和逾期费为名义,暴力或语言相威胁,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31起,以上门喷漆、堵锁眼等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方式寻衅滋事22起,聚众斗殴3起,引发暴力性犯罪案件持续攀升。

案件主犯一审获刑20年

“套路贷”系新型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侦办“套路贷”案件经验,侦查取证难度大。1·15“套路贷”专案立案后,镜湖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提前介入工作,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预热”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案组会议和公检联席会议,就案件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固定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为案件快速、准确办理,有力指控“套路贷”犯罪,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8年11月19日至22日,姜某某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12月28日,该案一审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姜某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徒刑和没收财产、罚金刑,并对案件的所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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