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跳槽定性要包容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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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跳槽定性要包容审慎

□ 王旭东
绊子 王恒/漫画
 

“个人频繁辞职和就业,信用将成问题。”近日,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的上述发言,引起了外界的广泛讨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浙江省人社厅回应,正常的跳槽肯定不会影响信用,针对的是恶意频繁的跳槽行为,相关细则尚在研究中。(4月7日《南方都市报》)

一石激起千重浪。将跳槽与信用联系起来,让很多人感到担心。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因为辞职跳槽的权利一旦被信用绑架,势必会“收缩权利”,产生“信用顾虑”。对于劳动者来讲,与老单位、老公司“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确实有,但是,更多的应该是理性的,为自己能够更好发展,在“舍与得”之间的正常选择。今后,如果蒙上“可能影响信用”的阴影,跳槽可能更理性,但也有可能变得扭曲。

给跳槽定性要包容审慎。什么才是正常的跳槽?什么才是恶意频繁的跳槽?真的要进行严格的区别,只怕是“剪不断,理还乱”。当然,针对跳槽尤其是频繁的跳槽,需要进行舆论引导,让其回归理性与理智。然而,没有必要进行硬性约束与束缚,更没有必要对其“定性”,客观上也难以精准定性。

跳槽可以成为人才输送的“跳板”。在2000年左右的互联网浪潮里发展起来的一批中国互联网公司,在移动互联网的浪潮里,像“黄埔军校”一样,成了人才输出的大户。而这种跳槽形成“正和博弈”——既没有损害原公司的利益,又派生一批新公司;既实现了人尽其才,又鞭策与激励着“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既实现了人才的有序流动与良性循环,又体现出互联网企业告别“小我”意识,进入“大我”境界……

打开跳槽的正确姿势是,不同信用挂钩,不与任性为伍。同信用挂钩,则跳槽变得不自由;与任性为伍,则导致“损人不利己”。在目前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框架下,理性的跳槽是需要的,一方面可以鞭策劳资关系的改善,让双方利益在博弈中形成新的平衡;另一方面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与劳资关系,进而,让员工的价值最大化,让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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