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通违法罚款不用再到银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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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交通违法罚款不用再到银行交
4月15日交通违法处罚线下缴款正式启用,微信、支付宝均可支付
合交宣 记者 赵汗青
 

星报讯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于3月下旬在合肥支队率先试点交通违法处罚线下缴款工作。经过前期试点,4月15日交通违法处罚线下缴款工作将在合肥正式实施。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会同省财政厅非税管理局试点推行交通违法窗口处罚线下缴款工作,旨在利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便捷群众在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窗口接受违法处罚同时缴纳罚款,实现缴款实时到账、缴款状态实时更新。此项便民举措优化了原有交通违法处罚缴款环节,避免当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窗口与银行之间来回奔波,切实将“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落到实处,极大地方便了广大车主及驾驶人。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在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罚款时应仔细核对处罚决定书信息。

同时,随着“互联网+交管服务”的深入推进,目前合肥已实现交通违法处罚缴款多渠道办理,主要包括:银行网点缴款、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缴款(支持网银、支付宝、微信、易宝)、违法自助处理机缴款、交警部门处罚窗口支付宝、微信缴款。其中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已实现交通违法查询、处理、缴款“一站式”网上办理功能,广大车主、驾驶人可绑定本人车辆及非本人车辆进行交通违法查询、处理、缴款。

需要提醒广大车主及驾驶人注意的是:

处理交通违法时,车辆为非本人的绑定车辆,仅能处理绑定后的记分交通违法及绑定前的不记分交通违法,且一个账号最多绑定3部非本人机动车。上述处理的交通违法均为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12分以下),一次性记12分、吊销等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

交通违法处罚缴款不受限制车辆绑定限制,非本人车辆的违法缴款可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即可按操作步骤进行缴款。

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可以受理安徽省籍车辆在全国范围内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未纳入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统一进行处理采集的数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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