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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小区21部电梯20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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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小区21部电梯20部不合格
物业被罚5万元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
桂静 汪超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由于物业公司不作为,合肥一小区21部电梯竟20部不合格,面对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该物业公司竟拒不履行,该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记者获悉,庐阳区法院依法准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执行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去年4月4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开区南艳碧水花园小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小区内使用的21部电梯有20部处于检验不合格的状态。执法人员还了解到,两个月之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已经向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下发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于当年2月21日之前完成整改,但是物业公司并未采取行动。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责令物业公司整改,当年4月16日,电梯复查合格。该物业公司对管理小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年6月12日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3月13日,因该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庐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认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时间轴:

2018年2月1日,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发现小区21台电梯有20台不合格;2月2日,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向物业公司下发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要求2月21日之前完成整改;4月4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20台电梯仍处于检验不合格的状态(其中,2台已经停用、18台依然在用状态),遂责令整改;4月16日,电梯复查合格;6月12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物业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从轻罚款5万元;2019年3月13日,因物业公司一直没有上交罚款,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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