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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小区监控沦为“睁眼瞎”

□ 杨玉龙
内应 王恒/漫画
 

车辆被剐蹭,一查才知小区监控“睁眼瞎”;想要督促维修,却往往又因维修费用“拉锯”;眼看监控摄像头“瘫痪”日久,业主却不知该向谁举报反馈……小区监控摄像头的运行和维护,由于牵涉业主、物业、街道、公安等多个相关方,常常陷入难题。(3月27日 《北京晚报》)

从现实来看,监控坏了长期没人修、监控探头少、监控死角多等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一个小区,这是很多业主有需求时都会碰到的难题。小区监控不能成“睁眼瞎”。一则,应该强化物业管理的责任。即便《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涉及小区图像监控的设置、管理、维修如何监督的问题,但从地方规定来看也有相关政策要求,比如《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所以,物业当负起责任。

二则,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应加强管理。上述北京市的《管理办法》就明确,小区内的监控系统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就是小区所属辖区的公安机关。当然,对于公安机关而言,一方面既要尽到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对于小区监控“睁眼瞎”现象,也应给予重视,督促小区物业进行改进,让监控恢复正常工作。

三则,小区业主也应增强法律及维权意识。比如,遇到监控“睁眼瞎”,或不能正常运转,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有权责令物业公司恢复正常。还如,可以充分发挥好业委会的作用,对原来的物业公司不满意,业委会有权选聘其他物业公司。再如,物业不作为的,业主也可以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从情理来讲,物业理当担负起确保小区监控正常工作的责任。即便维修手续繁琐,为了小区业主的安全,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更何况,诚如相关人士指出,即便没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物业其实也能拿出钱来安装、修理监控,因为有楼梯广告、停车费等公共收益,从这笔钱里拿出一部分用来做维修工作未尝不可。总之,不能让监控成“睁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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