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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 应当与学生共同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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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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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 应当与学生共同用餐

 

记者20日从教育部了解到,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将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这一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管理规定涉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及外购食品管理要求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规定明确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规定提出,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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