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政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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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政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自然保护区禁止开发 5年内不得调整
□ 记者 祝亮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我省日前出台意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年内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

根据意见,我省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状况调查和评价,统筹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科学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广泛征求当地政府与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由省政府在批准建立时确定,并予以公告。我省将扎实做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工作。

自然保护区5年内不得调整

我省规定,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任何地方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确需调整的,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自然保护区,应鼓励扩大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程序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由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的,应事先征求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政府意见。

我省明确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

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我省将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确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的,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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