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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查违纪,这个可以有

□徐建辉
举头三尺有“神明” 王恒/漫画
 

“利用无人机这样的高科技新型手段,让执纪‘天眼’高悬,使隐形‘四风’无处藏身。”日前,河北省唐山市纪委监委利用无人机拍摄,成功处理一起公安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工作不作为案件,对其中3人诫勉谈话,对8人进行批评教育。(2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纪检监察工作自然也不能固步自封、墨守陈规,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积极借力高科技、新手段查处违纪分子。如今,纪委办案不光要和腐败分子斗智斗勇,还要有能力与他们采取各种方式、运用各种手段“斗法”,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例如交通执法中的违纪贪腐问题,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想要固定证据更是难上加难。这次,有人就举报河北省滦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人员涉嫌对境内何茨线超限超载改装违法车辆查处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不作为,可是由于执法执勤人员与货车车主存在利益链条,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受到阻碍。最终,纪委监委通过启用无人机暗访,成功掌握了涉嫌超限超载改装的运输车辆随意通行,执勤点形同虚设的事实证据。

近年来,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四风”等违纪违法问题已经逐渐转入暗处,传统的“等、蹲、跟、抓”等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已不完全适应。为此,在采取传统监督检查方法的同时,运用一系列科技化、智能化、数据化手段破解“四风”隐身的问题,促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效果最大化,成效更好。

由此可见,查贪官、反腐败、抓违纪,“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真的可以有。对那些违纪违法公职人员来说,纪委监委的“天空之眼”才真是“举头三尺有神明”,能够让他们见不得人的龌龊行为暴露无遗。应当说,不仅是“无人机”“摄像头”,只要是有利于监督执纪,有助于查贪反腐,并且只要合法合规,啥手段都可以上。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善于伪装、狡猾奸诈的贪腐分子和违纪行为无路可逃、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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