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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酒店一晚 涨价千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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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酒店一晚 涨价千元”说不

 

□ 胡建兵

因为春节旅游高峰,广西桂林阳朔的酒店价格也上涨几百元至千余元不等,而且很多房源紧张。酒店预订平台信息显示,2月8日大年初四晚的入住价格动辄千元以上。其中一家邻近阳朔西街的酒店双床房房间,8日晚入住的价格达到了1500多元,而到了2月12日大年初八,价格便回落至500余元。(2月9日《北京青年报》)

春节期间,是旅游高峰期,加上用工成本相对较高,景区客房适当地涨点价是情理之中,但一个客房一晚涨千元显然有一种趁火打劫的感觉。毕竟游客到了旅游地,当天回去已经不太可能了,就是再贵也得住下来,没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

对于一晚一个房间涨价千元的问题,当地有关部门解释说,“酒店定价是市场行为,政府部门没有办法进行干涉,只要酒店明码标价就不涉嫌违规。”这表面上听起来有点道理,其实也是一种不作为。市场行为不等于任性涨价,也不只是明码标价就行了。实际上,不管是什么样的宾馆、饭店,什么样的档次就有什么样的价格标准。这些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应该核准过,商家如果超出了核准的标准,那就是违规,超出了一定的比例就是宰客。有关部门必须给予纠正,并进行适当的处罚。

春节旅游高峰期,各地应该做好预案,特别是对旅游饭店依法经营、明码标价、政府指导价等做出明确的要求,从而保障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市民游客合法权益。如,海南许多城市在春节期间对旅游饭店标准客房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等等。

对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旅游等服务市场和价格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并迅速预警,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当然,作为游客,在出门旅游之前,应该在网上预订好客房,防止到了旅游地后订房而被宰。当然,在被宰后,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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