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制定具体细则 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禁烟?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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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制定具体细则 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禁烟?

□ 记者 于彩丽
 

“作为一个对烟味非常敏感的人,无论外出餐厅就餐,还是在公交站、高铁站候车,甚至医院看病,烟味总是驱之不散,二手烟实在让人避之不及。”合肥市民赵女士在“我给省长捎句话”2019年安徽省两会网络热线中反映,公共场所禁烟似乎只是一纸空文,二手烟正危害着公民的健康,应当尽早制定具体细则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禁烟。

关于公共场所禁烟,我省一直在努力。搜索关键词显示,1996年合肥市公布了《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按照这份规定,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书店及邮电业、金融业、证券业的对外营业场所和城市公共汽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都是“禁烟区”。2015年8月,我省讨论通过了《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引导在校学生劝阻家长限烟禁烟。2017年9月,《安徽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正式公布,按照规划,我省将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党政机关率先建成无烟单位,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强化戒烟服务,预防和控制被动吸烟。

“但作为市民,仍深受二手烟的迫害。我们都知道吸烟严重危害健康,为此我也倡导整个大家庭的男性戒烟。但是公共场所的二手烟实在防不胜防。”赵女士建议,我省能否制定出具体的禁烟令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罚措施,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而不是让公共场所禁烟成为一纸空文。“就像闯红灯罚款一样,我觉得只要推行力度大,假以时日,市民们一定会养成公共场所禁烟的习惯。”

省两会期间,本报“我给省长捎句话”2019年安徽两会网络热线持续开通,读者可以通过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APP、《市场星报》官方微信、微博进入相关页面或主题回复留言,也可发送电子邮件到221417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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