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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企建立“初犯”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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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2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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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企建立“初犯”容错机制
我省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记者 祝亮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12月10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包括,新增1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年内实现规上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等8个方面30条内容。

新增1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提出,从2019年起,省财政统筹新增10亿元设立省中小企业(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精特新”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企业家培训等,积极撬动社会资金,让民营企业感受到政府的诚意。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围绕“互联网+制造”“龙头+配套”“存量+增量”“集约+循环”,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实施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五年内实现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

就业稳定民企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自2016年以来,我省连续3年共出台“50条”降成本政策,累计降成本1790亿元,但企业仍感税费负担过重。《意见》统筹运用减税降费、简政放权等,打好企业降成本的“组合拳”,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

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多规合一”改革等等。同时,对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参保民营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

此外,我省各项政策将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摘掉政策执行中的“有色眼镜”,坚决破除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卷帘门”“玻璃门”“弹簧门”,帮助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对民企建立“初犯”容错机制

《意见》还明确提出,去产能、去杠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在安监、保护合法权益,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制定和落实在执纪工作中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规定。

同时,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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