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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猥亵” 不能消除公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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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猥亵” 不能消除公众质疑

□ 曹改青
 

近日,有网友拍摄一名男子疑似在高铁上猥亵一名女孩儿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警方随后表示介入调查。10月31日晚,南昌铁路公安局南昌铁路公安处发布通报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够成猥亵违法。(11月1日《北京青年报》)

从视频来看,事情发生在高铁上,显然属于公共场合,这样的场所,作为父亲,更应该保护好孩子的隐私,可是这位父亲却不然,不仅对女童进行亲吻和抚摸,当女童拒绝时,仍然没有停止不雅行为,这就很容易让人与猥亵行为联系起来。虽然不知道父亲做出这些行为的原因何在、目的何在,但是在公共场合如此对待自己的女儿,即便其中包含着亲情关爱的成分,也是十分不妥的,将孩子的隐私暴露于众,更是对女孩的一种伤害。

关于猥亵罪,我国法律并没有将血缘关系排除在外,也就是说,猥亵行为的定性和量刑是不会考虑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的猥亵行为也同样属于违法犯罪。这就需要对亲人之间的不雅行为更应该多一些警惕和敏感,这也是男子行为引发关注的主要原因。

作为警方,应该借此机会加强普法,积极公开调查过程,还原事实真相,这样既能平息公众质疑,也是一次很好的以案说法,可以提升公众的法制素养,也能增强对儿童的保护,让公众明白家人亲昵行为和违法犯罪之间的区别,从而更文明地表达关爱,可是,这份警情通报却寥寥数语,惜字如金。也许警方是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角度的考虑,才如此通报,但是保护未成年人,却不能损害法制的威严,拿法治公平冒险。

因此,警方的一句“不构成猥亵违法”,有着太多的疑问,希望能够在法律范围内公开并明晰更多的信息,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法制尊严和法治公平,也关系对包括受害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毕竟,很多时候,亲属之间更容易发生猥亵行为,而且猥亵行为更加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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