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0吨淠河沙来为天鹅湖“输血”
图片新闻
汽车即将发动 网逃落网
挪用单位资金炒股 销售经理获刑三年
图片新闻
女子走上以贩养吸不归路 父亲带着毒品押她去自首
男子酒后砸岗亭,警民合力擒醉汉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挪用单位资金炒股 销售经理获刑三年

 

星报讯  挪用单位资金炒股,结果不仅在股市上损失惨重,还因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刑。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挪用资金案。

冯某某,45岁,2011年4月,他应聘至安徽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任销售经理,负责公司医药销售和业务员管理,包括医药推销、货款催收和上缴等。期间,冯某某在负责公司客户合肥甲医院和合肥乙医院等业务单位医药销售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截留货款、收取货款不入账、用假的公司对账函掩盖不入账事实的手段,多次挪用上述医院支付的医药款,用于个人投资股票、证券经营。

2017年4月,公司发现合肥甲医院有数万元医药款未支付,遂联系负责该业务的冯某某欲前往医院对账。冯某某因炒股亏空,无力还款,遂未经单位同意、未与单位交接便逃离合肥。医药公司经对账发现,冯某某挪用公司资金数十万元且经多次联系均不退还,遂于2017年5月23日报警。

2017年5月26日、6月29日,冯某某归还医药款共计58000元至公司财务人员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在担任安徽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580497.28元,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中人民币522497.28元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依法惩处。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立案前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