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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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

 

教育消费与人们的衣食住行消费一样将成为每个人必要的消费,而且近年来教育消费比衣食住行的消费增长更快、势头更猛。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在教育培训托幼消费方面提出,我国将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

□ 记者 祝亮

放宽社会力量投入教育的准入条件

记者从省发改委综合处了解到,在教育培训托幼消费方面,意见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有利于个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特色课程等教育服务产品。抓紧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制度。”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明确两类民办学校的登记机构和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继续办学的程序。建立差别化的分类登记过渡期限,要求民办高校须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其他学段的民办学校由各市、省直管县决定。放宽社会力量投入教育的准入条件,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举办实施的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的民办学校,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对企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

我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达80%

针对学前教育方面,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多渠道增加供给,全面实施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为让幼儿在“家门口”就能上便宜优质的幼儿园,省教育厅表示,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公办幼儿园建设得到了高度重视,经过7年持续努力,截至2017年底,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7474个,其中,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5308个。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省教育厅表示, 2018年起,省级财政每年拟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纠正超前教育和应试教育的培训活动

意见提出:“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纠正以功利性为目的、助长超前教育和应试教育倾向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我省现有培训机构中,学科类培训占主流市场,过分注重教学和应试,给学生和家长都带来了极大压力。对此,我省已经对此展开整治行动。

上个月,省会合肥就对校外培训机构展开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其中,重点整治范围就包括:对依法批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少年宫),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重点清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和各类衔接班等。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有偿授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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