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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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出实施意见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为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日前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的实施意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我省首先将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中小学教师待遇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方向、作为各级财政教育资金的优先支出重点、作为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优先安排领域。

其次,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各级财政分级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支出,加强资金统筹,加快资金拨付,确保中小学教师待遇及时、足额保障。在分配财政一般和专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予以资金奖励,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资金扣减。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教育支出结构调整不到位,导致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扣减财政体制补助基数。

我省将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均衡性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减少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调资转移支付增量挂钩机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作为分配因素纳入调资转移支付增量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 保障的地区,增加其调资转移支付增量补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扣减其调资转移支付增量补助;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教育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在分配学前教育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资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培计划”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作为分配因素纳入教育转移支付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补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扣减。

我省将切实压实各市、县(市、区)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的主体责任,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省财政将把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纳入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对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保障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规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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