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拒收现金是回归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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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收现金是回归常识

 

□张立美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但不少消费者也反映,曾在旅游景区、餐饮等商户消费时遭遇拒收现金。对此,中国人民银行13日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7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

这次银行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整治,明确规定商家不得拒收现金。此举或许让那些只接受移动支付、刷卡支付不收现金的商家难以接受,但是,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说,不得拒收现金其实只是回归常识,回归法律。

现金支付是最基础、最传统的支付手段,这是历史形成的,也是法律确定。刷卡支付、移动支付,都是现金支付延伸出来的一种支付手段,在本质上,移动支付与刷卡支付并无区别。这决定了不能因为支付手段变多了,出现了新技术的支付手段,就不要和丢掉最传统、最基础的支付手段。拒绝现金支付,只保留移动支付,这是本末倒置。

从法律角度说,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按照这条规定的精神,本意是商家必须接受所有人民币支付方式,不得拒绝任何形式的人民币支付手段,而不是接受某种人民币支付手段,就能拒绝现金支付。

再者,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随时随地使用移动支付。有不少人尤其是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没有注册移动支付账户,他们仍然习惯使用传统的现金支付。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这就限制了那些只使用现金群体的选择支付手段的权利,给他们的消费生活带来不便,这是商家拒收现金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所在。

总之,不管科技如何发展,不论支付手段多么丰富,商家都不能拒收现金,必须是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基础上,鼓励商家和大众使用新的支付手段,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权,让消费者可以拥有更多的支付手段选择,这才是科技让市民生活更便利的初衷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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