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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公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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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公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陶庆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6月25日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我省毒品犯罪审判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例。

“2017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360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2902人,同比下降15.96%,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徽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兵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省高院公布的20起典型案例中,缉毒警成毒贩的案例格外引人注目。据了解,被告人杨锦波被捕前系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缉毒民警。2016年9月7日下午,广东毒贩刘兴奋携带毒资从深圳前往陆丰市找到缉毒警杨锦波购买毒品,杨锦波又联系陈佛义(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后二人乘坐刘兴奋驾驶车辆携带毒资从陆丰市“维也纳”酒店出发前往陆丰市甲子镇。当日22时许,二人与陈佛义在约定的甲子镇“金濠”宾馆停车场见面,将毒资支付给陈佛义,陈佛义将毒品交给二人,后二人又携带毒品驾车返回陆丰市“维也纳”酒店。其间,刘兴奋安排阿杰运输毒品至深圳市宝安区。次日6时许,杨锦波驾车先到陆丰市深汕高速霞湖收费站查探是否有警方稽查,路上确认安全后,电话告知刘兴奋,刘兴奋遂驾车在高速上将放在其车辆后备箱内的毒品交给在高速路上等待的阿杰。并让阿杰将毒品运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中学附近并通知党红进接毒品。后党红进、范团结二人在西乡中学附近取得毒品后,范团结将该毒品送到安徽临泉毒贩范全华入住的“荷塘月色”宾馆,范全华让范团结将毒品带至范团结位于西乡共与党红进的租房处,后经党红进催促,范全华将该毒品转移他处后返回临泉。

一审法院认为,杨锦波作为一名缉毒民警,本应依法履行职责,打击毒品犯罪,但却知法犯法,参与贩卖毒品,应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处杨锦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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