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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伤人亟须合力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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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6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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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伤人亟须合力施治

□杨玉龙
 

6月15日傍晚,家住辽宁大连瓦房店农村的小希在家附近玩耍,未料被一条大狗扑倒在地。大狗疯狂地撕咬小希的咽喉,导致小希的气管被咬穿……经两家医院接力抢救,小希保住了性命。3天时间里,本市发生了2起大型犬咬伤儿童事件。(6月20日 《半岛晨报》)

任谁看到恶犬伤人的场面都会心悸不已。尤其是,对于无法反抗的孩子而言,饱受恶犬撕咬,孩子遭罪不说,为人父母者更是揪心不已。面对着频频出现的恶犬伤人事件,亟须给予高度重视。

其一,狗主人当尽心。事实上,恶犬伤人看似是“狗之祸”,实则是“人之过”。比如,对自家的犬只没有看管到位,或者故意纵容其行恶。即便是流浪狗,也与“人之过”不无关系。比如,据统计,流浪狗的来源多数是遗弃,少数是走失。故此,既养狗就须善待之。

其二,管理部门当尽责。一方面应该按照养犬规定,依法、严格、细化管理,以促使养犬者依法、文明、安全养犬;另一方面对街面上存在的流浪犬,也有必要管起来。

其三,动员起社会力量。社会问题需要合力而治思维。因此,对于犬只管理也应走“共治”之路。以流浪犬为例,济南公安犬只管理部门搭建共同管理收容流浪犬的平台,将动物保护组织和爱心人士引入平台,来解决所收容的流浪犬管理难题。同时,当地警方本着“尽力保护,犬尽其用”原则,一些流浪犬被训练成了警犬,就值得借鉴。

把“狗之事”管好,不仅是对这些犬只的负责,更是为了缔造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毕竟,一方面犬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之一,是人类的伴侣和宠物,乃至“忠实的朋友”,理应善待之;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人的疏忽,或者因为一些犬只恶性难移,而纵容伤人事件频发。因此,管好狗非小事,既要靠法律法规的完备,也同样靠每个人尽心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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