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拉黑”的 是庇护垃圾短信的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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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拉黑”的 是庇护垃圾短信的运营商

□ 汪昌莲
掺杂 王恒/漫画
 

近日,成都的周先生称,自年初开始,就发现自己收不到银行的通知短信,以及一些软件的验证码短信了。辗转找到第三方短信发送服务商后,他被告知:因为多次向12321举报垃圾短信,他的手机号被拉入了黑名单,若要解封,需要保证不再举报。(6月20日央视网)

应该说,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向用户发送任何广告信息,均属于垃圾短信。而谈到垃圾短信,可以说是人人深恶痛绝,个个咬牙切齿。殊不知,垃圾短信不仅污染了通信环境,侵犯了用户个人隐私,更使许多用户因上当受骗而利益受损。特别是,成都一位市民,因多次向12321举报垃圾短信,手机号被运营商“拉黑”,表明运营商已沦为垃圾短信的“保护伞”。

近年来,有关部门的规定和禁令一个接一个地下,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导致垃圾短信非但禁而不绝,反而泛滥成灾。特别是,央视“3.15晚会”曾曝光,信息运营商已沦为垃圾短信“经销商”,更是让规定和禁令形同虚设。基于此,2015年5月19日,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规定也将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依据。然而,从3年多的实施情况来看,显然难尽人意。特别是,用户举报垃圾短信被拉黑,表明电信运营商视此规定为一张废纸。

可见,用户举报垃圾短信“被拉黑”,监管不能“灯下黑”。事实上,通过立法与多种技术手段、配套措施多管齐下,根治垃圾短信,并非是不可为之事。首先,杜绝垃圾短信,应成为运营商一项法定义务,以此遏制运营商的利益冲动,切断蛰伏在垃圾短信之上的利益链。同时,应制订信息产业经营和服务“行业标准”,明确运营商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尤其是要明确技术标准,确保用户信息不被垃圾短信入侵。再者,用户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商业广告之类的垃圾短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不能一删了事。

换言之,该“拉黑”的是庇护垃圾短信的运营商。政府职能部门更要加大打击力度,一旦发现运营商参与“经营”垃圾短信,应课以重罚;屡教不改者,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和服务,直至永远退出信息产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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