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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职业放贷人” 关进法治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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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职业放贷人” 关进法治笼子

□张西流
 

浙江台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民间资本丰厚,资金拆借十分活跃。由于正规渠道的信贷门槛太高、社会闲散资金投资渠道有限,加上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等诸多因素,台州的民间拆借一直处于较为活跃的状态,由此带来的是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6月17日《法制日报》)

据全国工商联调查,90%的小企业和95%的微小企业,没有与正规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其融资多依靠民间借贷市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民间借贷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但即便是建立了创新型民间资金平台,也无法像金融机构一样,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程序再借款。因而,民间借贷市场风险高、社会影响面广,也导致非法集资问题频发。

据介绍,目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近七成的原告是“职业放贷人”。可见,在我国市场经济还比较脆弱的现阶段,全面为民间放贷松绑,已经陷入了“放得开收不拢”的尴尬境地。民间放贷是新生事物,在其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的袭击,其经营行为也远远比不上银行规范,特别是一些不法之徒,趁机“混水摸鱼”,让老百姓的血汗钱,成为他们恣意挥霍的资本。在成千上万的民间放贷、借贷交易活动中,势必会滋生出成千上万的矛盾和纠纷,如果不及时进行规范,化解这多如牛毛的矛盾和纠纷,将对地方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因此,必须将“职业放贷人”,关进法治笼子。首先,应加快《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法规的实施。特别是《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打破了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及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民间借贷从此走上阳光路径。更为重要的是,规范民间借贷,堵住了“职业放贷人”等非法牟取暴利的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积极作用。期待相关法规能尽早出台,为民间信贷市场“保驾护航”,严厉打击放高利贷、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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