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重拳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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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重罚无预售证售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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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重拳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重点排查6类情形,6种行为将纳入负面清单
▋王一斌 李月 记者 胡龙生
 

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私自办学;违规虚假宣传,欺骗和诱导教育者及家长;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人员任教和参与管理……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这些行为将纳入负面清单。昨天下午,合肥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大会召开,将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地毯式”摸排,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    

治理重点: 6类不良行为重点排查

据了解,此次将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具体排查范围如下: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2.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3.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4.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5.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6.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整改要求:重大安全隐患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实施步骤: 三大步骤持续至明年6月

市教育局牵头建立合肥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各校分别逐级将摸排结果分类别计入,为全面整改提供依据。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将在2018年6月中旬前完成,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和街道(乡镇)共同负责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的工作计划要在5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组织人员采取“地毯式”方式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并梳理机构的名称、培训地点、审批(登记)机关、机构负责人、办学资质、师资情况、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及收费等信息。填报必须按照此次治理的要求,逐校逐项填写。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改阶段,截止到今年年底,各县(市)区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一方面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账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另一方面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到2019年6月份,为第三阶段,督促检查,根据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和复核检查,进行工作总结,查漏补缺,确保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本区域专项治理行动总结书面报告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在2019年5月至6月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查。

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

1.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私自办学。

2.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3.违规虚假宣传,欺骗和诱导受教育者及其家长。

4.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人员、在职中小学教师任教和参与管理。

5.组织与中小学生升学考试相关的等级考试及竞赛。

6.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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