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食品公司老总因涉嫌诈骗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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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偿还借款高额本息,向62人借款6600余万元
安徽一食品公司老总因涉嫌诈骗受审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明知公司经营处于亏损且外欠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安徽省味甲天食品酿造有限公司老总李某某为偿还借款高额本息,以公司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银行及个人大量借款,最终导致62名受害人损失6600余万元、庐江县某银行罗河支行被骗取贷款3460万元。5月7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指控,被告人李某某,55岁,味甲天公司法定代表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4月以来,被告单位安徽省味甲天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公司经营不善,外欠巨额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多次以公司经营活动需要资金为由,采取伪造工业品买卖合同,出具虚假公司财务报表以及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骗取担保人信任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多次向庐江县某银行罗河支行申请贷款。所贷款项全部用于支付在外借款本息。截至案发,共计3460万元贷款均未归还。

此外,被告单位安徽省味甲天食品酿造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经营基本处于亏损状态导致外欠巨额债务,为偿还借款高额本息,李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安徽嘉元置业有限公司、吴某某等公司及个人大量借款,最终导致62名被害人损失共计6600余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单位安徽省味甲天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3460万元,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安徽省味甲天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个人或单位欠款6648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某并未构成骗取贷款罪入诈骗罪,因为李某某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偿还想法,且有一定的资产可供偿还。

李某某最后陈述时称,自己本想把公司经营好,但可能因为个人能力不够,没把事业做好,为此也感到很痛心。但不管有罪或没罪,都尊重法院裁判。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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