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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税收红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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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税收红黑名单”
税收严重失信者将阻止出境
▋记者 任金如
 

4月28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联合举办的新闻媒体通报会上获悉,我省已建立了完善的“税收红黑名单”制度,在税收失信惩戒方面,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并且与相关部门传递共享涉税信用信息,实施阻止出境(有欠缴查补税款的)、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等28项惩戒措施。 

管理:建立“税收红黑名单”

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吕春雷介绍,我省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税收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有关信息,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信息。通过税务网站公布,并向省信用平台传递。这就是俗称的纳税信用“红名单”。俗称的纳税信用“黑名单”,是对偷税、逃税在一定数额以上的、骗取出口退税款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税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8类案件,确认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除此之外,我省还建立了“黑名单”修复机制,避免“一错定终身”。2017年,全省国税地税部门共撤出61件符合条件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今年,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全省纳税信用评价户数由2017年的20.8万户增至71.2万户。扩围后,全省95.5%以上的企业参与了纳税信用评价。排除扩围因素,与2017年同口径相比,今年A级企业占比由8.29%上升至9.32%,连续第三年保持稳定增长,C级、D级企业占比则分别由2017年的6.56%、6.61%下降至6.01%、4.12%。这些数据反映出我省纳税守信群体稳步扩大、失信群体逐步缩小,纳税信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

惩戒:严重失信者阻止出境

我省建立了纳税信用惩戒机制。在守信激励方面,A级纳税人在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税收服务和管理等18类领域可享受41项联合激励措施。我省将“税融通”受贷主体由A级纳税人扩大到B级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凭借纳税信用信息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2017年度,全省累计发放“税融通”信用贷款147.98亿元,服务企业6412家。

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与相关部门传递共享涉税信用信息,实施阻止出境(有欠缴查补税款的),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28项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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