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我省向校园欺凌“亮剑”
广德第七届茶文化旅游节开幕
税务干部贫困村里“攀穷亲”
抗日名将戴安澜:“黄埔之英,民族之雄”
我省92#汽油每升下调6分
安徽公布“税收红黑名单”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我省向校园欺凌“亮剑”

记者 于彩丽
 

星报讯  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长,日前,安徽省教育厅正式发文向学生欺凌行为“亮剑”,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安徽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方案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同时,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另外,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尤其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根据方案,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对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方案中明确提出,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