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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确住房租赁试点相关事项 个人租“公家房”最长时间6年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关于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个人租赁国有租赁住房且用于自住的,不需要进行招投标,可直接协议出租,租金价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租金作为参考,按不低于评估价格70%的标准,单次最长租赁年限不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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