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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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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文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

 

记者24日从司法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并对庭审阶段的律师权利保障和执业行为规范进行规定。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

通知明确,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诫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原则上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

通知规定,律师认为法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应当在庭审结束后,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不得以维权为由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不得通过网络以自己名义或通过其他人、媒体发表声明、公开信、敦促书等炒作案件。律师参加庭审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庭规则和不服从法庭指令的行为。

通知还规定,律师认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答复律师本人,同时通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应当公布结果。人民法院认为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并移交庭审录音录像、庭审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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