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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捐频发”呼唤制度加快完善

▋胡建兵
诈 王恒/漫画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省周口市一对夫妻以3岁女儿患疾病为由发起网络募捐,这对夫妻拿到捐款后并未及时送孩子就医,而是在当地相关部门督促下才送孩子去医院。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夫妇是否涉嫌利用女儿诈捐。此事引发社会对网络募捐的关注。网络募捐究竟存在哪些问题?(4月19日法制网)

根据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网络诈捐问题频发,有的夸大病情,有的在募到足额的款项后还继续募款,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是对“网络募捐”没有明确的规范。我国的《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也就是说,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无论什么单位和个人,包括患者家属在内,私自组织募款是法律不允许的。

但个人因自身或者其家庭成员出现困难,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求助,慈善法并没有明确禁止,朋友圈里的个人求助众筹就属于这一范畴。但这就形成了一个制度漏洞,由于私自募捐和救助没有一个明确界定,到底是属于募捐还是求助,谁也说不清楚。

这种制度漏洞,会造成该得到慈善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而一些人则利用制度漏洞,通过诈捐获取不法利益。诈捐现象频发,更让人对慈善事业产生了不信任感,许多人认为这是募捐平台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但由于网络募捐平台毕竟不是很专业,一旦有人造假,平台要核实他们的身份和病情、病历等各种信息,也是十分困难的。

因此,要完善网络平台募捐制度,凡是有人因为家中出现了困难,需要别人帮助的,不管是募捐还是求助,一律应该通过慈善组织募款,不能由个人私自在平台上募款。对于通过各种途径诈捐的,应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让诈捐者把诈捐来的钱退还给捐赠者的同时,还应对诈捐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列入诚信“黑名单”。让其不仅要受道德上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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