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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民用摄像头”成为“偷窥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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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3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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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民用摄像头”成为“偷窥的眼睛”

▋郭元鹏
忧心“近邻” 王恒/漫画
 

近年来,小型监控视频设备逐渐走红,用手机APP远程就可以查看家中情况,选择安装监控设备的家庭也越来越多。然而,安装监控方便自己的同时,或许也会给他人带来困扰……3月3日,一位萧山网友发帖说:隔壁邻居装了6个监控,而且都还装在最高处。现在每天都不敢开窗拉开窗帘了。(3月4日《钱江晚报》)

“不敢拉开窗帘”,是摄像头时代的无奈。报道中提及的这位女士,也曾经尝试着协商解决,想让对方拆除或者是改变摄像头角度。但是对方认为: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障家庭安全的,不是为了窥探别人隐私的,且摄像头安装在自己的房屋之上,这是自己的权益。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居民楼内住户在自家房门前安装摄像头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安部门对此行为也没有具体的管理规定,为了自家安全需要安装监控探头无可厚非,但是,我们需要从社会现实来看待“民用摄像头”。

随着防范意识的增强,摄像头这样的装备已经十分普及,但是,“民用摄像头”的泛滥,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也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比如,有的摄像头属于“广角摄像头”,监控的距离,监控的视角,已经不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了,很容易拍摄到他人的隐私,甚至可以拍摄到邻居居室之内的情况,这就是不折不扣的隐私侵犯,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结果是一样的。

笔者以为,如果监控探头安装在自己家里,那是你的自由空间,没问题。但家门口属于共有区域,就会有个权利边界问题,如果别人在这个共有区域的活动范围内做一些事情被拍摄到了,也是侵犯人家权利的。普通居民想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探头,最好征得邻居同意,并选择监视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前的监控设备,不能拍摄邻居门前的情况,更不能将拍摄到的视频图像对外传播。

最关键的在于,国家司法部门应该针对新情况,提升法律的标准和视角,给“民用摄像头”立个规矩,不能让“民用摄像头”成为“偷窥的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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