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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阶段 可按同级示范学校标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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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阶段 可按同级示范学校标准转学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为保障引进人才子女在合肥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合肥市日前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主要保障对象为近年来从市域外引进的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江淮(合肥)优才卡获得者(以下简称引进人才)。

根据该政策,引进的市级领军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尊重其意愿,由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确因班额等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提出妥善解决方案。以上引进人才子女要求中途转入合肥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户籍未迁入合肥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

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如要求在合肥市参加中考,并就读高中的,按合肥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外地参加中考,要求转入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户籍未迁入合肥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如要求在合肥市参加高考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外籍人才子女就学可实行弹性学制。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入学的,直接到学校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普通高中阶段转学,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持学生中考分数条原件(或分数证明)、人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关系证明等向学校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依据转入学校班级空额情况、学生中考分数情况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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