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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暗号”卖烟是自寻死路
非 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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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暗号”卖烟是自寻死路

 

▋杨玉龙

近日有家长反映,自己还在读高一的孩子通过外卖平台购买香烟,并有不少学生也通过这种方式购买。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入驻外卖平台的部分超市和便利店利用“暗号”售烟,将不同品牌的香烟改名为“双爆”“红”“京”等,只要点击下单,即可快速购得香烟。(2月4日 《北京青年报》)

“双爆”“红”“京”,任谁也想不到是香烟的暗号。商家将聪明用在这样的生意上,违法违规不说,更有可能被聪明误。

首先,从法律角度而言。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批发与零售业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也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而网络销售不满足这一条件,无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其次,从情理方面而言。《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通过外卖平台“暗号”卖烟,不仅难以确认交易对象是否为未成年人,而且也难以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所以,这样的卖烟方式,就是一种“行恶”和“助恶”。不仅是在“误人不倦”,更是在践踏诚信经营之底线,更为道德所不耻。

再者,从社会效应而言,这样的负面示范不容小觑。如果各平台都如此效仿,靠“暗号”卖烟,或者卖其他不合乎规矩的商品,繁荣有序的市场环境便无从谈起。更何况,烟草只能由有生产或批发资质的单位在网上批发销售,不能零售;即使是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家,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烟草也是违法的。这样的法律规矩,商家若只是装聋作哑,则市场难容。

事实上,互联网经济的红火,遵循法律和市场经济准则,是重要基础。于众多商家而言,唯有靠诚信守法经营,才能既让自己挣得盆满钵溢,又能助推互联网经济的繁荣。反之,只打自己的小算盘,只顾眼前利益,诚如“暗号”卖烟就是一种短视。长此以往,不仅自己没有好果子吃,更会累及一个行业,毕竟消费者权益不容侵犯。所以,商家在逐利面前理当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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