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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单个房屋租赁期 不超过15年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政府正式发布《合肥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2018年,将在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的合肥中心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肥东县、肥西县与市区相邻的城乡结合部开展试点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使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房屋或入股、联营等方式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单个房屋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租金一年一结算。

据悉,合肥将在2017年至2020年完成试点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2017年底前,在包河区和长丰县条件较好的范围内,各选择1至2个项目启动试点。2018年,在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的中心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肥东县、肥西县与市区相邻的城乡结合部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上半年,在合肥范围内多点推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形成新的住房供给常态。2019年下半年,准备迎接省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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