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3个月内不许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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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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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中心发通告
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中心特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通知”。

在合肥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中心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提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该中心将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督促、监督检查。对经督促仍拖延、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企业,联合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对经约谈仍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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