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提速
淮南潘集供电特邀专家辅导学习
合肥一整形美容医院侵权被告 明星陈乔恩获赔3万元
3上一篇 2017年1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合肥一整形美容医院侵权被告 明星陈乔恩获赔3万元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因一篇微信公众号推文《陈乔恩公开求“不晕妆”的睫毛膏,内幕全部在这里》,合肥恒美整形美容医院被明星陈乔恩告上法院。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获悉,经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乔恩获赔3万元。

去年12月26日,台湾明星陈乔恩在微博发布动态,称“想要一支防水的睫毛膏”,并配上几张眼妆晕开的自拍照。与此同时,微博文字部分还加上了话题词“放弃我抓紧我”,据了解,这是陈乔恩当时正在播出的一部电视剧名称。这条微博看似“求睫毛膏”,实则是为该部电视剧宣传。

然而,合肥恒美整形美容医院很快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使用了包含陈乔恩此条微博照片的《陈乔恩公开求“不晕妆”的睫毛膏,内幕全部在这里》等宣传文章和广告,被陈乔恩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诉至合肥市庐阳区法院。

今年11月4日,陈乔恩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整形美容医院停止侵权,并要求医院公开道歉。此外,其代理律师代为提出包含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在内的赔偿金额总计人民币12.5万元。

经庐阳区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陈乔恩获该整形美容医院赔偿3万元。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