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今年12月份,安徽省在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上再推新举措。
政府最高300万重奖企业提高药效
严格药品审评审批。深化“审批查”制度改革,加强药品审评审批能力建设,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加强审评审批沟通交流,提高审评审批效能。加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依法严惩数据造假行为。
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积极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鼓励政策,重点引导支持做好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单个企业最高可奖补300万。
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新药及关键技术,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推动研发成果产业化。
药品流通领域将再掀整顿风暴
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进药品流通行业整合,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整合药品仓储资源,实现多仓协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推动部分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
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
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继续推进药品分类采购,完善药品带量采购机制,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对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实行单品种带量采购。
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制定安徽省药品购销合同范本,督促购销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对违反合同约定,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应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中标资格,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采购其药品。
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跨部门随机检查,重点对租借证照、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垄断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强化价格信息监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建立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取消其在安徽省内参与招标、采购和供货的资格。
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将成为常态
促进合理用药。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积极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工作,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药品集中采购、制定临床用药指南的重要参考。
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三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和覆盖范围,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精准测算公立医院因带量采购、合理用药等降低的医药费用空间,逐步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儿科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逐步提升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控制的监督制约作用。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积极发挥药师作用加强药师队伍建设,落实药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药师在药品采购、合理用药方面的积极作用。